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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接收初审机构2011年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1453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会接收初审机构报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请材料(文本)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收材料时间
    初审机构应在2011年9月26至27日(18:00前)报送,过时不再接收。
    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会接收组工作人员联系。
    二、接收材料地点
    (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京国谊宾馆
    收件人:吕三宽,手机:13801295643
    邮 编:100044
    (二)送交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商务楼一层大厅(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宾馆电话:010-68316611转前台。
    三、接收材料人员
    (一)协调组
    马元华,电话:13691354737;
    陈 杰,电话:13501063577;
    段敬广,电话:15810285970。
    (二)材料接收组
    第一组:段敬广15810285970、刘银河13683267254。
    负责接收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第二组:林小颖13718863582、胡阳戈13810086078。
    负责接收省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
    第三组:邓雅丽13651079899、赵震松15810251871。
    负责接收省市: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海南省、四川省。
    第四组:张思静13691116998、邵玉玲13693266298。
    负责接收省市: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四、接收材料内容
    各地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红头文件(一份),注册申请材料,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相片(分为新申请单位、有资格单位两类),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凡继续注册在新申请单位的,应单独捆扎)。
    五、注意事项
    (一)初审机构应认真核对申请人的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以保证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的一致性。
    (二)初审意见应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查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初审机构公章。初审不符合的,应明确不符合的原因。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务必在初审阶段补正,初审机构上报材料后,没有补正机会。
    (四)初审机构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上报所有申请人的电子文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编号抄写在档案袋封面中相应位置(或重新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五)初审机构应按不同的注册类型、规定的顺序(参见人员信息中链接二的顺序)排列申请人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参见链接三的顺序)排列申请人的照片(一张二寸)和注册证,并按本通知的时间报送上报文、文本材料、照片和注册证。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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