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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2001年1月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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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2001年1月7日发布)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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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4-03-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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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表彰先进,奖励在工程咨询业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1996年制订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工作己进行了五年。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2001年1月7日发布)

【概要描述】 为表彰先进,奖励在工程咨询业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1996年制订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工作己进行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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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 及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的通知




协政字[2001]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部门有关工程咨询管理单位:

  为表彰先进,奖励在工程咨询业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1996年制订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工作己进行了五年。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形成《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章程》,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宣传,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二○○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我国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国工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置,对全国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主完成的、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成果授予的奖励。

  第三条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工程咨询行业的全国性奖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维护其严肃牲,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

  第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受理、评审、批准和颁发工作。该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咨询协会,石化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为本地区、本系统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预审单位。


 


第二章 奖励的设置  

   


  第七条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设置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一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很大,对决策影响很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 用范围广,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方法先进性,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应用范围较广,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奖应是按工程咨询成果分类评奖标准综合评价后,具有一定的咨询水平和创新,方法正确,具有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应用性,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先进水平。

  对于符合一等奖标准、工程已经投人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咨询成果,如果实践证明工程质量优异,投资效益显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可临时决定设立特等奖,予以特别奖励。

  第八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对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高限额为: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3人。


 


第三章 奖励成果的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 奖励成果的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十条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等。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一条 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都需按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6项标准综合评价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2、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按照理论水平、创新程度、研究难度、研究方法先进程度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3、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按照能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所评估、评价的项目成果发现问题,并提出重大的补充、改正、否定意见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4、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按照在专业技术上有创新和突破,并在国内产生积极影响的程度等标准,综合评定工程咨询成果水平的高低。

  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还要按照对决策影响程度、可操作程度、社会反响程度、应用范围等4项标准综合评定咨询成果实用价值的大小。

  第十二条 对上述标准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定量评价方法确定获奖等级。


 


第五章 申报条件及材料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单位办须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或地区工程咨询协会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

  第十四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须是全国工程咨询行业的单位或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第十五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应是经过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并经过 有关单位采纳的成果。

  属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出具评估、评审意见,上级审批意见,项目完成单位会同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出具使用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属于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必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可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了高度评价的证明。 第十六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成果,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并报送咨询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

  第十七条 凡在申报前具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行申报奖励。


 


第六章 申报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按下列内容审查申报成果:(1)是否符合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条件; (2)申报书填写是否合格,附件材料是否齐全;(3)是否属重复报奖;(4)有无违反奖励条例原则的问题等。

  第十九条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成果及理由,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办公室在公布评奖结果时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审单位。


 

第七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申报成果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专业评审工作,其职责是按照标准提出获得 一、二、三等奖成果和落选项目的建议,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集体审定批准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集体审定时,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术委员参加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到会学术委员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第八章 批准和授予

 


  第二十二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咨询成果须先公告各有关单位,无争议后,报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颁布。

  第二十三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通报全国工程咨询行业。

  第二十五条 参与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应交纳申报费。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下发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条例解释和制定实施细则。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附:

   关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的解释





  一、关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奖励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在该成果的研究、应用或推广全过程中提供资料、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成果的完成起了重要的作用。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成果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即成果总体设计者,主要观点、方法提出者,成果主要撰写者等。

  主要完成人在成果申报时如已调离原单位,仍应在原单位叁加申报。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和署名顺序,要以对完成该成果所做出的贡献大小为依据,不应以单位级别或个人职务高低为依据。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成果主持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向预审单位申报。申报时须出具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公开报刊上发布公告,对获奖成果予以表彰;向主要完成单位颁发奖状;对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获奖单位颁发,具体金额自定,参考标准为: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二、关于专家评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根据年度申报项目的行业类别及数量组成若干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成果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1、每个申报成果由2名以上专家组成成果主审组,对该成果进行审阅(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能担任该成果的主审专家),并按照评审标准填写《专家评审表》(初表);

  2、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成果逐项进行评议,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充分评议并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由主审专家填写《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专家评审表》(专家组组长签字)及《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计分表》,对每个申报成果逐项给予量化评价,按照专家组总的计分结果及获奖标准分值,确定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推荐一、二、三等奖成果。

  三、关于审批程序

  1.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获奖成果,出席会议的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有效。

  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照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生效的原则,确定获一、二、三等奖成果。

  3、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获奖成果应公告各有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即行上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获奖成果并颁布和授予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奖状、荣誉证书。

  四、关于成果异议的处理

  1、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公告的获奖项目如有异议,必须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书面提出,并填写异议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2、凡涉及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序等异议问题,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审单位,预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从凡涉及成果实质性问题(如获奖成果足否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或是否有剽窃舞弊行为等)的异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将指定有关专家或专家组负责复议,提出处理意见,并特结果书面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审核。

  4、凡涉及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不予以受理。

  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可向有关单位提出,由预审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证据确凿,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批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6、对获奖成果提出争议或揭发弊端者,需对有争议或揭发弊端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理由和意见。要保护揭发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如发现诬告他人者,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应追兖其责任。

  7、为及时解决争议问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办公室在接到对成果的异议函件后,应在十天内将异议意见通知有关各方,限期十五日内作出解释,任何一方均需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异议问题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加在规定时间内不作答复,视为放弃。

  8、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为止,有异议的成果仍未得出处理结果,则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可在以后申报年度重新上报。

  9、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五、关于获奖成果的宣传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建立成果管理库、网上发布、组织推介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向国内外宣传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的先进方法和经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是全权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

  2.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3.审定批准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获奖成果;

  4.仲裁年度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公告后异议问题;

  5.研究处理评奖中遇到的新问题;

  6.负责指导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预审单位的评奖工作;

  7.组织全国工程咨询行业成果交流及重要学术活动;

  8.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交办的其他与学术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由11―15人组成。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聘请国内专业界有权威和名望的专家担任。每届任期两年。

  第四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1.具体组织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

  2.负责编制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实施细则,并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不断补充完善;

  3.负责与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各预审单位的业务联系;

  4.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咨询获奖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5.会同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各预审单位组织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评奖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7.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审阅有关材料,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特别是在表决确定奖项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具有相应水平的全权代表出席会议,或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2.要严格按照获奖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审定奖项。在审定有学术委员参加的项目时,本人应当回避。

  3.对评审中涉及需要保密的成果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保守秘密。

  第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入库时间: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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