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咨协会领导谈投资体制改革
以实行"代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全方位服务。
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在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国家发改委上报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就是说,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一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它就是一种上升到国家行政法规高度的国家投资管理制度。经研究我们认为,代建制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管理,就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由过去的"自建制"改为"代建制";由非专业机构、非专业队伍建设管理,改为由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建设管理;由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缺乏明确的责任,改为咨询招标有明确的责任和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又称委任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又称受任人。对我们工程咨询行业而言,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就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委托人委托,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按照我们这样的认识和理解,为了使代建制这一种委托管理方式从一开始就能规范、有序地进行,我们协会将积极主动地参与和配合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研究和草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从中明确界定委托方、受托方和使用方三者之间的关系、各方的职责和权利,确定受委托代建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审查程序、招标投标规定,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协议示范文本》、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管理费收费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标准和奖惩办法。
我们认为,一旦国家发改委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列为国务院批准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那就使推行代建制在全国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仅能保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规范运行,而且有可能带动准经营性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包括国资控股、参股、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等)项目以及民营和外商投资项目予以效仿。
这样,就会使我们以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管理和全方位服务为特征的工程项目管理,在各类工程咨询项目中广泛运用,从而也迫使我们工程咨询单位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加大改革力度和自身的实力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佘健明会长在山东省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新形势,加快行业法制建设,拓展代建制新业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诚信度上下功夫。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为些国务院各部门正在抓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这次清理涉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证,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咨协会的初步意见是仍列为行政审批事项,与其他部门搞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同等对待。现在,中咨协会正在紧张地做这些工作。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相关联的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通过投资体制改革减少项目审批,投资主体由政府变为企业,形成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担风险的新机制,同时加强投资中介服务,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我们工程咨询业主要是为投资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投资体制的改革牵动全行业,使我们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这就要求各工程咨询单位在继续为政府服务同时,把开拓业务的视点更多地移向市场,适应市场各类投资主体的不同要求,调整人员力量和专业知识结构,开展内容和形式多样化的咨询业务。同时,作为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强化诚信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靠良好的信誉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在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中,代建制是其中的一个附件,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委托中咨协会研究起草代建制办法。推行代建制是改革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是项目管理的一种新模式,与中咨协会倡导的投资建设全过程服务相吻合。因此,我们希望具备条件的单位,抓住这个新机遇,把它作为为政府部门服好务的一个主攻方向,积极承揽代建项目业务,争取作出优异成绩。
(在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
王永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