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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7号公告的通知

各工程咨询单位:
  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3月24日发布了2008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今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协助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登陆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查阅“公告”和“29号令”,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资格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申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按照“公告”内容执行。登陆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单位资质管理专栏,按照《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版使用说明,在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上,首先进行申报单位注册,待初审机构审核后,再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逐项填报、打印及上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在2008年5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三、根据国务院有关减少会议的精神,今年不再组织召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会议。在申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各单位登陆中国工程咨询网,在单位资质管理专栏查阅或提问。
  四、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电话及传真:0871-3113279
  地点:昆明市东风东路106号415室 邮编 650041

此通知

2008年4月1日

[来源: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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